迁就条款

住宿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汤泽都营酒店 2024 年 12 月 1 日生效。




第1条 范围 1.本宾馆与住宿客人签订的住宿合同及相关协议,以本条款的规定为准。 2.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以法律法规等(指基于法律法规或习惯的事项)的规定为准。

本酒店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和习惯的范围内,同意签订特别合同时,则该特别合同与前款规定无关。




第 2 条 住宿合同的申请 1.申请本宾馆住宿合同时,应向本宾馆提交以下事项:





(1) 住宿客人的姓名 (2) 入住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3) 住宿费用(原则上按照附录 1 的基本住宿费用) (4) 本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本馆要求住宿合同申请者提交记载有住宿客人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的住宿登记簿时,应在住宿合同签订后立即提交。


在住宿期间,如客人要求在第1条第2项规定的住宿日期之后继续住宿,本宾馆将在该客人提出申请时将其视为新的住宿合同申请。


第3条 宿泊契約の成立等
1.宿泊契約は、当ホテルが前条の申し込みを承諾したときに成立するものとします。
根据前款规定签订住宿合同后,可在抵达时或在酒店规定的日期前在以下网址支付由酒店确定的申请费


押金应首先用于支付客人最终应支付的住宿费用,其次用于支付取消费用,如果适用第 6 条和第 18 条的规定,则用于支付赔偿金,剩余金额将在客人按照第 12 条的规定支付费用后退还。

如果未在酒店根据第 2 款规定的日期前支付押金,住宿合同将失效。
但是,只有在酒店已于押金支付日通知客人的情况下,上述规定方可适用。
5. 由于不可归咎于酒店的原因,酒店没有通过电子手段使用计算机进行以下活动



果屏幕上显示的住宿费用有误,或者电话中公布的住宿费用有误,而根据该住宿费用申请住宿合同并被本宾馆接受时,如果该住宿费用明显低于前一天或下一天的住宿费用,则本宾馆将取消该住宿合同,除非该住宿费用被注明或告知 “限制”、”特别”、”活动 “等降低费用的原因。
由于民法上的错误,酒店保留取消住宿合同的权利,除非标明或告知降低房价的原因。

6.酒店可能会在计划入住前的任何时候联系客人指定的联系人,以确认预订的详细信息,联系方式为 .





管有前条第2项的规定,本宾馆在签订合同后,可以接受不要求支付前条第2项规定的押金的特别约定。 2.本宾馆在接受住宿合同申请时,未要求支付前条第2项规定的押金时
本宾馆未按照前条第2项的规定要求支付押金,也未规定支付押金的日期时,视为遵守了前款的特别约定。


第5条 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1.在下列情况下,酒店可以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1) 住宿申请不符合本《一般条款和条件》。
(2) 因满员(工作人员)而无房间时。

(3) 当认为打算在住宿地住宿的人有可能做出与住宿地有关的违反法律规定、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为时。
(4) 如果发现寻求住宿者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 《防止有组织犯罪团伙不正当行为法》(1991 年第 77 号法)第 2 条第 2 项。
该条第 2 款第 6 项规定的匪徒(以下简称 “匪徒”)。(以下简称 “歹徒”)、该条第 2 款第 6 项规定的歹徒(以下简称 “歹徒”)。
简称 “黑帮”)。



(b) 酒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经营活动受黑社会或黑帮控制时 (c) 酒店为法人,而其负责人之一为黑帮时 (5) 寻求住宿者在酒店内无正当理由提出投诉或要求时等。(6) 认为有可能扰乱酒店和平秩序时。
(6) 寻求住宿者的言行对其他客人造成严重不便。
(7) 如果寻求住宿者被明确认定为传染病患者。
(8) 如果对住宿提出暴力要求,或要求负担超过合理限度。
(9) 因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无法接待客人时。
(10) 申请住宿者隐瞒其商业目的提出申请。

(11) 当酒店认为由于公共当局的命令、指示或建议,在法律上或实际上必须关闭酒店时。


(12) 由于公共当局对发烧或咳嗽客人的命令、指示或建议,酒店没有物力或人力采取法律或事实所要求的预防感染措施。
(13) 属于《新潟县旅馆法实施条例》第 5 条规定的情况。





第 6 条 住宿客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1. 住宿客人向本馆支付附件 2 中规定的解除费用后,可随时解除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
2. 如果客人在入住当天 20:00 未抵达而未通知本酒店(或在规定了预计抵达时间的情况下超过 2 小时未抵达),则可视为客人已取消住宿合同。
在此情况下,酒店将收取附录 2 中规定的取消费用。



第7条 本宾馆解除合同的权利 1.在下列情况下,本宾馆可以解除住宿合同

(1) 当认为客人有可能做出与住宿有关的违反法律规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行为,或当认为客人已做出此类行为。

(2) 如果发现客人扰乱酒店的和平秩序,例如在酒店内提出无正当理由的投诉或要求。
(3) 当客人被认为属于以下(a)至(c)类中的任何一类或全部时。
(a) 如果他们是匪徒、黑帮、黑帮准成员或与黑帮有关的人或其他反社会势力。


(b) 客人是黑帮分子或其业务活动由黑帮分子控制的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 (c) 客人是法人实体,而其负责人之一是黑帮分子 (4) 客人的言行给其他客人造成重大不便。
(5) 当客人被明确认定为传染病患者时。
(6) 如果对住宿提出暴力要求,或要求负担超过合理限度。
(7) 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如自然灾害)而无法接待客人时。
(8) 属于《新潟县旅馆法实施条例》第 5 条规定的情况。

(9) 在房间内吸烟、动用消防设备等,或不遵守酒店在使用规则中规定的禁止事项。
(10) 如在住宿合同签订后,发现出现第 5 (10) 条规定的情况。

(11) 申请住宿者未立即遵守酒店根据第 2 条第 2 款提出的要求。

(12) 当酒店认为由于公共当局的命令、指示或建议,在法律上或实际上必须关闭时。


(13) 由于公共当局对发烧或咳嗽客人的命令、指示或建议,酒店没有物力或人力采取法律或事实要求的预防感染措施。
(14) 住宿合同遭到违反,尽管酒店提出了整改要求,但仍未进行整改。

本宾馆根据前款规定解除住宿合同时,将不收取客人尚未享受的住宿服务的费用。但

是,如果因客人在住宿期间的行为而取消住宿合同时,本宾馆也将对尚未提供的住宿服务收取违约金。


第八条 住宿登记 1.客人应在住宿当日在酒店前台登记以下事项。




(1) 住宿客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及联系方式 (2) 如为外国人时,需提供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点、入境日期及护照复印件 (3) 离店日期及预定离店时间 (4) 本宾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如住宿客人希望以住宿券、信用卡等方式支付第 12 条规定的费用时,请向本宾馆前台办理登记手续。

2. 如客人打算使用住宿券、信用卡或其他货币替代品支付第 12 条规定的费用,可要求客人在登记时按照前款规定事先出示住宿券、信用卡或其他货币替代品。



第 9 条 客房使用时间 1. 客人通常可在 15:00 至次日 10:00 期间使用酒店客房。但

是,在连续住宿的情况下,客人可全天使用客房,但抵达当天和离开当天除外。入住和退房时间可能会根据计划而有所不同。 2.尽管有前款规定,但酒店仍有可能在前款规定的时间之外接受客房的使用。在此情况下,将收取以下额外费用。(1) 入住前:12:00~15:00,每间客房每30分钟1,100~2,200日元 (2) 退房后:10:00~13:00,每间客房每30分钟1,100~2,200日元 (3) 超过4小时,收取全额房费。









第 10 条 遵守使用规则 1.客人应遵守酒店制定的使用规则(包括电脑屏幕上的使用指南、注意事项、指南等)。



第 11 条 开放时间 酒店主要设施的开放时间如下,其他设施的详细开放时间将通过客房内的二维码、在不同地点张贴的二维码以及办理入住手续时提供。
(1) 前台、出纳和其他服务时间
 b.宵禁 没有宵禁(但前门会在下午 1:00 时锁上)。
b.前台服务时间:早 7 点至晚 24 点。
 C.越后汤泽站班车,早 9 点至晚 6 点。
(2) 食品、饮料等的服务时间。
 b.早餐 7.00-9.00(餐厅和会议)。
 口 .午餐时间:上午 11 时至下午 2 时(餐厅和会展)。
 C.晚餐 5.30pm – 8.30pm(餐厅和会议)。
 ii.酒吧和迪斯科舞厅 晚上 8 点至 11 点(仅限预约)
 Ho .Toei Restaurant 下午 4 点至晚上 8 点。
(3) 辅助服务设施时间。
  



大浴室 下午 3:00-1:00 / 下午 5:00-9:30 桑拿 下午 3:00-10:00 销售时间 上午 7:00-10:30 / 下午 3:00-9:00 滑雪室 上午 8:30-5:30 (仅限冬季) 2. 上段所述时间在必要和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可临时更改。





第12条 住宿费用的支付 1.住宿客人应支付的住宿费用为附件1中规定的金额。 2.前款规定的住宿费用,应在住宿客人入住或退房时,或在本宾馆要求时,在前台以货币或本宾馆可接受的方法支付,如住宿券、信用卡等可代替货币或信用卡的方法。

住宿费用应在客人到达本宾馆、办理入住手续或退房手续时,或在本宾馆要求时在前台支付。 3.即使在本宾馆向客人提供客房并供其使用后,客人不自愿入住本宾馆,也应支付住宿费用。



第13条 宾馆的赔偿责任 1.宾馆在履行住宿合同及相关协议时,或在未履行住宿合同及相关协议时给客人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2. 宾馆已投保旅馆责任保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等情况。





本宾馆无法提供合同规定住宿时 1.本宾馆无法向住宿客人提供合同规定的住宿时,应在征得住宿客人同意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同等条件下的其他住宿。 2.尽管有前款的规定,但本宾馆无法安排其他住宿时,应向住宿客人支付与取消费用相当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计入损失赔偿金额。
尽管有前款规定,本宾馆仍无法安排其他住宿时,应向客人支付相当于取消费用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计入损失赔偿金额。

是,如果不是由于本宾馆的原因而无法提供客房时,则不支付赔偿金。




客人遗留在前台的物品、现金或贵重物品发生遗失、损坏或其他损失时,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宾馆将予以赔偿。

是,对于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果本馆要求客人说明物品的种类和价值,而客人未予说明时,除因本馆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外,本馆将赔偿客人最高不超过150,000日元的损失。


对于客人带入酒店但未留在前台的任何物品、现金或贵重物品,酒店将不予赔偿,除非损失、损坏或其他损害是由酒店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
3.酒店不接受 30 万日元以上的现金或市值 30 万日元以上的物品。
原则上,客人应对客房内的保险箱负责。

果客人离开后仍继续使用客房内的保险箱,酒店将为其开锁,如果客人没有指示酒店开锁,酒店将根据《失物招领法》向最近的警察局报告。

即使按照第 1 款和第 2 款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宾馆也不对以下事项承担赔偿责任。
(1) 手稿、设计、图纸、账簿和其他类似物品(磁带、磁盘、光盘)。
信息设备(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如终端设备)的直接处理,如 ROM 和光盘。
包括记录在可用于此目的的记录介质上的内容)。





第 16 条 客人行李或个人物品的存放及遗留物品 1. 如果客人的行李在入住前已抵达酒店,只有在抵达前获得酒店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负责存放,并应在客人到前台或快递接待处办理入住手续时移交给客人。


2. 如果客人退房后,客人的行李或个人物品留在酒店,酒店原则上应等待失主的询问,并寻求失主的指示。 如果失主没有指示或不知道失主,对于贵重物品,酒店应在发现后七天内通知最近的警察局。
如果失主未作说明或不知道失主,贵重物品应在发现之日起七天内向最近的警察局报告,其他物品应在三个月后处理。


是,包括纪念品在内的食品和饮料应在当日处理,香烟、杂志、塑料伞、洗漱用品、内衣(裤子、衬衫、袜子)等应在次日处理。 3.在前两款的情况下,第一款的情况下,酒店对客人的行李或个人物品的保管责任按照前条第 1 款的规定执行,第二款的情况下,按照前条第 2 款的规定执行。在本条第 1 款的情况下,应适用同条第 2 款的规定。





客人使用酒店的停车场时,无论客人是否存放车钥匙,酒店都将租用该空间,并不负责车辆的管理。
但是,如果酒店在管理停车场时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失,酒店将承担赔偿责任。




因使用因特网等而给本宾馆或第三者造成损失时,应向本宾馆或第三者赔偿损失。 2.为确保顺利接受基于住宿合同的住宿服务,万一住宿客人发现提供的住宿服务与住宿合同中的内容不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宾馆。


3
.由于酒店的所有设施(指定吸烟区除外)均禁止吸烟,因此,如果确认在客房内或设施内吸烟,客人应承担因吸烟而造成的客房清洁费用和销售收入损失。
如果确认在客房内或酒店内吸烟,酒店应按照附件 3 的规定赔偿因销售机会损失而造成的损失。



第19条 免责事项 1.在酒店内使用互联网和计算机通信(以下简称 “互联网等”)时,必须遵守以下条件。使用者(以下简称 “使用者”)在使用本酒店内的互联网和计算机通信(以下简称 “互联网等”)时,应自行承担风险。




酒店对用户在使用互联网等过程中因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用户使用因特网等而给本酒店或第三者造成损失时,用户应向本酒店或第三者赔偿损失。





第 20 条 客房的清扫 1.根据法令、都道府县令等的精神,在连续入住同一客房的情况下,每三晚(第四天)清扫一次客房。
但是,如果酒店认为有必要,也可以随时对客房进行清扫。





酒店可随时根据需要对本条款细则进行修订。 如有任何修订,酒店将在其网站或客房内公布修订后的条款与细则的内容及生效日期。




有关本酒店与客人之间住宿合同的任何纠纷,均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并以本酒店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或简易法院为专属一审法院。


附件 1 住宿费等细目和计算方法译文(与第 2.1 条和第 12.1 条有关)。

客人应支付的总金额
细数
住宿费(i) 基本住宿费(房间+晚餐+早餐)
附加费用
(ii) 食品、饮料和其他使用费 (iii) 其他使用费
税收

1) 消费税 2) 入园税:初中生以上 150 日元(根据汤泽町浴场税条例) 3) 住宿税(计划 2026 年以后实施)





[7歳~12歳]
备注 1.基本房价以酒店提供的价目表为准。 2.如果税法修订,将适用修订后的规定。 3.如果酒店所在的地方当局征收酒店税,酒店将收取该税。 4.酒店提供儿童房价 A,适用于小学生及以下儿童,相当于成人房价。 [4歳~6歳]
[0歳~3歳]
[0歳~3歳]
[0歳~3歳]婴
儿房价 B 适用于婴儿并为其提供膳食和床上用品,价格为成人房价的 70%。 婴儿房价 C 仅提供膳食/无需床上用品,价格为 ¥6,600。 婴儿房价 D 仅提供床上用品/无需膳食,价格为 ¥5,500。 婴儿房价 E 无需膳食或床上用品。
请注意,婴儿票价的膳食是儿童午餐,不为不需要膳食或寝具的儿童提供任何设施。
请注意,根据不同的计划,可能会收取不同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通过适当方式通知您。

附件 2 取消收费(与第 6.1 条有关)

收到取消合同通知的日期。
申请人数脱钩某日1-2 天前3-5 天前6-14 天前。提前 15-30 天提前 31-60 天
1-14 人。100%.80%.50%.30%.20%.
15-50 人。100%.80%.80%.50%.30%.20%.
51-99 人。100%.80%.80%.50%.30%.20%.10%.
100 或以上100%.80%.80%.70%.50%.30%.20%.

1.%为取消费用与基本房价或报价总额的比率。 2.取消双晚预订的所有住宿时,将对取消的每一晚收取 “附件 2 取消费用 “中填写的取消费用。
  

如果部分取消连续两晚或两晚以上的预订,则将按每次取消的住宿收取 “附件 2 取消费用 “中注明的取消费用。 如果部分减少多人预订的人数,则将按每次取消的人数收取 “附件 2 取消费用 “中注明的取消费用,与预订人数无关。
住宿开始后取消预订,将收取整个住宿期间 100%的取消费用。
  对于酒店单独组织的住宿套餐、计划和其他特别优惠,取消费用可能与上述费用不同。

附件 3(关于第 18(3)条)

因室内吸烟而产生的清洁费每个房间 33,000 美元(含税)
因在房间内吸烟而停止出售房间的费用暂停售房天数 x ¥33,000(含税)
(注:未售出客房的天数是酒店自行决定实际扣留的天数。但最长天数不得超过 10 天。



补充规定 第1条 本宾馆采用与1987年12月11日国土交通省公布的《住宿条件范本》相同的《住宿条件》作为本宾馆的《住宿条件》,并于同日生效。
第 2 条 2024 年 12 月 1 日,本酒店将对 “住宿条件总则 “的各部分进行修订,并于同日生效。